SRF電廠進駐桃科工議題經濟部:若桃市府明確反對願再次發函敘明推薦函無法律強制力
經濟部指出,桃科工園區不僅為桃市府開發,並訂定有「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景觀設計管制要點」(下稱土管要點)。要點中明定桃市府為主管機關,土管要點也並未訂定經濟部之推薦作為核准進駐之要件。
經濟部表示,經濟部109年12月16日研商會議,僅為機關間對於投資進駐的內部研商程序,並無法律效力。經濟部尊重中央與地方分權與機關間職權,於研商中除宣示再生能源政策外,亦僅能表達僅有推薦與否之立場。經濟部就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發電廠進駐事宜所發給桃園市政府之相關公文,則亦以「建請」、「建議」方式為之。
經濟部考量SRF係屬可替代化石燃料的低碳燃料,料源也必須符合環境部規範的「非有害適燃廢棄物」,可有效去化廢棄物,循環發電利用。但並不是指推薦的SRF發電廠,可以不用依循環境保護法規。經濟部推薦入園僅是基於產業需求及有效納管與妥善處理廢棄物考量,是否允許廠商入園,以及後續的管理,則由桃市府依照土管要點本於權責,就個案審查、決定。
經濟部的政策立場沒有改變,但也重申相關推薦函並沒有強制力及拘束力,因此尊重地方政府權責,如果作為該工業園區主管機關的桃園市政府仍有疑義,只要其來函表示明確反對設置3家SRF電廠,經濟部將再次發函重申立場,敘明各該推薦函對於桃園市政府之核准進駐與否,並不具強制力及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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