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少負擔,存款抵繳真簡單!

稅務會審 2021-11-1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因手上現金不足繳納遺產稅,但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遺留銀行存款,可否申請以該存款繳納遺產稅?

高雄國稅局特別說明,遺產稅如逾期未繳遭移送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遺產中存款優先扣押取償,往往徵起了欠稅,卻額外增加繼承人逾期未繳加徵滯納金的負擔。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稅款順利徵起,財政部106年12月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號令規定繼承人准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以被繼承人遺留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應於納稅期限內,填妥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及同意書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下載路徑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遺產稅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中英併列)」,另該局亦錄製詳細教學影片放置於該局官網並分享於YouTube頻道供民眾使用!

民眾有任何繳稅疑義,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陳怡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00
撰稿人:黃詩涵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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