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台版晶片法」預計將在 2023 年元旦上路,針對進行技術創新、位居國際關鍵供應鏈的企業,提供稅額抵減優惠,其中法案將「有效稅率不低於一定比率」納入適用條件,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認為,這與全球最低稅負精神相互呼應。
「台版晶片法」針對企業投資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 25%,以及購置先進製程全新機器設備支出金額的 5%,提供稅額抵減優惠,但是將「有效稅率不低於一定比率」納入適用條件,該一定比率 2023 年度為 12%,自 2024 年度起為 15%,但 2024 年度得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 12%。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志愷表示,這是為呼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避免跨國企業集團利用各國稅制差異,不當進行利潤移轉以達規避稅負,而提倡各國應將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規則,即全球最低稅負制納入國內法實施的發展趨勢。
陳志愷指出,GloBE 規則要求集團合併營收達 7.5 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各租稅管轄區的有效稅率,若未達 15% 的最低標準,應就其差距透過從最終母公司由上往下的一定方式,繳納補充稅負,因此草案對應符合最低有效稅率,乃朝向應訂為 15% 目標,而 2023 年度先配合現行企業最低稅負的稅率訂為 12%,後續年度為 15%,但在 2024 年度可視情況調整為 12%。
草案對於有效稅率計算,是以實際繳納的國內所得稅為分子,以包含免稅所得的全年所得額為分母,此與現行企業最低稅負計算概念一致,陳志愷表示,GloBE 規則的推展具有跨地域性,為消除國際間稅制差異,使各國計算的有效稅率符合 BEPS 一致性標準。
陳志愷強調,這是以財務會計處理並經調整後所得稅費用,除以調整後本期淨利計算,與單純為國內稅負課徵的最低稅負雖有相同目的,但計算原理不同,而 GloBE 規則為可預見的未來全球修法趨勢,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除國內企業最低稅負有效稅率外,仍應掌握 GloBE 規則有效稅率計算相關要素衡量,以辨識集團低稅率所在國家及補充稅負課徵影響,預先做好籌劃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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