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動4措施強化治理籲上市櫃公司及早因應

新聞媒體 2021-03-03

為強化台灣資本市場競爭力,金管會今年度起以4措施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今天提醒,符合新規定的上市櫃公司須做好準備,及早因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今天表示,為強化公司治理能力、提升企業永續發展,金管會配合先前發布的公司治理藍圖,自今年度起推動包含英文資訊揭露、發布中英文重訊、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以及董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等4大措施,提醒上市櫃公司注意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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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佳君表示,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1年起提供英文版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總共有371家上市櫃公司適用今年度新規定。

發布中英文重訊方面,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未達15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1年起發布中英文版重訊,合計今年起有166家上市櫃公司適用此新規定。

若違反中英文重訊規定,情節輕微者將函請改善,嚴重者會處以3萬元違約金,不過若上市櫃公司刻意為之、或1年內累犯,將處以5萬到500萬元,加重處罰。

此外,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能力,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的非屬金融業上市櫃公司,須自2021年6月底前,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總計有371家上市櫃公司適用。

另外,今年度起,全體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要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在章程之中。金管會初估,今年有608家上市櫃公司將董監改選。

郭佳君表示,採取新制是為強化台灣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並提醒符合今年度起新規定的上市櫃公司,對相關新制做好準備,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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