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歲末此時正是老闆慰問員工辛勞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年終獎金為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1年度起扣點為86,001元)免予扣繳;如達起扣標準者,按給付總額扣取5%扣繳稅額,所扣取之扣繳稅額應於次月10日前向公庫繳納。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營利事業的員工當年度為居留未滿183天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其給付之年終獎金須與當月給付之薪資合併計算辦理扣繳,全月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111年度為25,250元×1.5=37,875元),需按給付總額扣取6%扣繳稅額,超過1.5倍者,則按給付總額扣取18%扣繳稅額,並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向公庫繳納並申報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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