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交簽證報告7/30截止

新聞媒體 2021-06-27

今年營所稅申報期延長,南區國稅局表示,有關會計師簽證的營所稅申報案,提交查核簽證報告時限也因應延長,若是要透過營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上傳,最晚可於7月30日前上傳;若是要提交實體報告,最晚可於8月2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在所得稅申報的最後關頭,南區國稅局昨(24)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官員表示,企業每年在辦理營所稅申報時,如果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稅法規定,可以列報較高的交際費限額,還有機會享前十年盈虧互抵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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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然而在實務上,但每年仍有部分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營利事業,雖然如期完成營所稅報繳,但是後續的查核簽證報告書,卻沒有在期限內送交,結果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公司也就失去了前述稅務優惠。

今年報稅季受到本土新冠疫情影響,官員表示,2020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已經延長到6月30日,針對會計師簽證案件,後續送交附件的作業期間也跟著延長。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公益團體若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後續應檢送的相關附件資料,包括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在內,若採實體送件,最晚可以在今年8月2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若是要透過營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送交附件,期限就比較緊一點,最晚要在7月30日前上傳,官員強調,企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不僅要留意法定的「如期申報」條件,別忘了後續資料的繳交期限,以免影響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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