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緩繳月底前申請

新聞媒體 2020-06-26

今年所得稅申報期延長,延繳及緩繳措施亦放寬認定,南區國稅局指出,若是因應疫情衝擊,導致綜所稅、營所稅繳納困難,記得要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緩繳權益,還會額外遭受滯報金、滯納金等罰則。

對多數人而言,所得稅是每年最重的國稅負擔,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雖全面放寬至6月30日截止;另外對於因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的納稅義務人,還可以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其中延繳最長可延一年,分期則最長可以分三年繳納。

官員指出,民眾要留意《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必須要在「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換句話說,如果納稅義務人對於去年度綜所稅或營所稅繳納有困難,希望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晚就要在6月30日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如果是郵寄申請書,則以交寄郵戳日期為申請日,或也可以在網路結算申報時一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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