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對於遺產稅變革,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昨(28)日分析,未來財政部如何針對死亡前兩年贈與相關規定進行修法,將是關注焦點,尤其對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範圍的檢討,對納稅人有利,可望保障納稅人不踩雷。
楊建華解釋,假設甲君名下財產有100萬元,甲君太太名下無財產,在申報遺產稅時,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兩者財產相加除二,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僅剩50萬元須計徵遺產稅。
而昨日憲法法庭中其中一個案件,癥結點在於,甲君在生前二個月內,將財產100萬元贈與太太,甲君去世後,這100萬元被視為生前贈與、納入遺產總額,此時卻已無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必須100萬元全數納入計稅,對於納稅人不利。
楊建華指出,這是過去民眾在規劃財產傳承時,常會不小心誤踩雷的地方,經過憲法法庭判決之後,未來可望朝合理方向檢討,讓前述狀況露出曙光,避免不小心踩雷、無法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額。
另外對於未來修法,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按比率由配偶負擔遺產稅,楊建華則表示,基於實際獲配的利益,來考量誰應負擔納稅義務,是合理的修法方向,建議家族未來更應提早規劃財產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