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有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稅務會審 2023-11-30

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房屋及土地,無論自行出售或被法院強制執行,亦無論獲利或虧損,均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

該局說明,近日查獲多起個人交易課稅範圍內房屋及土地,卻未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遭補稅處罰的案件,其中因積欠債務而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因原所有權人未獲分配相關拍賣款項,或因透過法院辦理相關交易程序,原所有權人誤以為免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致遭國稅局查獲補稅並處罰。

國稅局特別強調,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程序亦為買賣性質,即便房屋、土地被法拍,仍應主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此外,法拍案件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但因前揭個人無力清償債務,持有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屬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交易類型,若持有房屋、土地期間未滿5年,仍可按較低稅率20%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房屋、土地遭法院拍賣,無論有無所得,均應依法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龔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0
撰稿人:孫海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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