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復運出口案件查詢及核銷進口報單無紙化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9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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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1年3月3日台關業字第1111005482號

修正「復運出口案件查詢及核銷進口報單無紙化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9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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