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辦)有應退還稅款時,請多加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直撥退稅,方便又安全,如何採用存款帳戶退稅?貼心為您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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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目
適用對象
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含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存款帳戶。)
1.營利事業所得稅
2.營業稅
3.受疫情影響營業人申請
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
營利事業(營業人)、機關團體。
退還減徵貨物稅
買受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
該局特別呼籲,為了更安全、快速收到退稅款,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如此退稅款即可於退稅日自動撥入指定的存款帳戶,除提早領到退稅款外,也不必擔心因遷址而收不到支票(憑單)或發生冒領、遺失情事,並可節省前往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省時安全又便利。
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所屬分局、稽徵所確認,以免受騙,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黃翠瑩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453
撰稿人:李美華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