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血液基金會無償供應血液另收之工本費免徵營業稅
主旨:財團法人中華血液基金會(編者註:現為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無償供應血液外另行收取之材料工本費,准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9條規定,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說明:二、准行政院衛生署(編者註:現為衛生福利部)函稱「財團法人中華血液基金會所屬各捐血中心、捐血站所提供之無償捐(供)血液作業,乃為醫院用血之指定來源,確屬醫院醫療業務之一部分,各捐血中心(站)皆依法分別向各縣市衛生主管申領執照在案。至捐(供)血液業務之材料工本費乃為保障輸血及捐血之安全所必需之成本費用,與醫院之醫療勞務成本相同」。三、本案既經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函稱該基金會所屬各地捐血中心、捐血站所提供之無償捐(供)血液作業,乃為醫院醫療用血之指定來源,確屬醫院醫療勞務之一部分,爰同意依上開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財政部85/09/18台財稅第85050844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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