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爆詐騙金管會促守五不

新聞媒體 2023-05-03

根據imB自救會成員說明,imB台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網路及業務人員投放廣告行銷投資P2P不動產債權借貸,利用代言人盛竹如取信投資人,在網站上架高利息虛假債權,以虛假債權吸金方式支付前期利息,該公司從2021年初開始違約拒還本金,於今年4月20日停止利息支付。據了解,受者者遍及全台,目前台北、新竹、桃園等地都已成立自救會。

律師簡榮宗近日在也在粉專發文說,接獲好友傳來的訊息,近期有債權媒合平台支付不出利息,受害者已經組成近千人的Line群組自救會,還有分享受害者影片,該發片女子自稱畢業於台大財金系,也陷入龐氏騙局陷阱,在imB借貸平台遭詐騙200多萬、血本無歸。簡榮宗認為,債權媒合平台本身的模式並沒有違法,台灣也有幾家正規經營的業者。但「假造債權」、「保證收益」,就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甚至「銀行法的吸收存款罪」,除造成投資人損失外,更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呼籲主管機關正視此問題。

金管會指出,我國法律未禁止民間金錢借貸,亦未禁止針對民間借貸提供媒合中介服務,金管會雖然非P2P業者的主管機關,但為兼顧金融科技創新、消費者保護及風險控管前提下,之前鼓勵銀行與P2P業者合作,2017年時訂定「銀行與網路借貸平臺業者合作自律規範」訂有六大合作模式,包括銀行提供資金保管服務、銀行提供金流服務、銀行提供徵審與信用評分服務、銀行透過P2P模式提供貸款、廣告合作、銀行提供債權文件保管服務。

金管會強調,P2P業者必須遵守五不原則,一是業者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二是提供借貸款項代理收付服務,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儲值款項等行為。三是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資法規定。四是提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的催收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五是其他相關作業,不得有廣告不實或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的行為。

P2P業者認為,P2P平台原本立意良好,可提供信用有瑕疵的民眾或向銀行貸不到款的中小微型企業,一個除了銀行之外的資金週轉管道,以簡便流程與較低的利息,作為籌措資金的管道,如今卻可能因為「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政府機關應正視這個產業的發展,提出解決之道,讓正派經營業者可以好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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