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獎勵節能減碳,民眾購買全新自用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政策,實施迄今已逾3年,部分民眾因不諳規定而有未能退稅或延緩退稅之情形,特別整理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
常見錯誤情形及指引整理如下:
序號 | 錯誤情形 | 指 引 |
1 | 採「簡化身分認證」線上申 請方式未上傳 存摺封面 |
採用「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採直撥退稅,須上傳申請人金融帳戶資料供核對,如未上傳存摺封面、填錯帳戶資料或提供的帳戶為外幣帳戶等,會導致無法退還稅款。 |
2 | 逾期申請 | 申請案件應於購買家電發票(收據)所載交易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 |
3 | 申請人非實際 買受人 |
購買電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者,應由實際買受人提出申請。 |
4 | 重複申請 | 每臺節能電器以申請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
5 | 購買之家電未 符合能源效率 |
購買之家電須為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 |
6 | 填寫資料錯誤 | 申請人填寫電器型號、機器號碼可參考保證書或保固卡,另分離式冷氣僅室外機具能源效率分級,應填寫室外機製造號碼,民眾如收到國稅局補件通知應儘速補正資料。 |
該局提醒,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至112年6月14日止,民眾可透過網路24小時線上申請,在家即可完成,不僅節省臨櫃時間及影印檢附文件成本,亦可隨時查詢審核進度,方便又快速,歡迎多加利用;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許偉仁主任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00
撰稿人:薛如萍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