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法》雖規定,信託財產原則上不能被隨意強制執行,但若特定情況則屬例外情形,像是房屋的地價稅、房屋稅欠稅時,就可針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地方稅務局舉例,有一名納稅人擔任已故朋友的遺產信託受託人,不過因為朋友家屬捲入訴訟,信託財產的稅單遞交給家屬卻無人繳納,讓他擔憂欠稅會牽連到自己,甚至導致個人財產被強制執行,因此找上稅務局幫忙。
稅務局說明,根據信託法,信託財產原則上不能被隨意強制執行,但如果欠稅,特定情況下能視為例外,例如因信託財產的房屋需要修繕而產生的費用,或因該財產應繳的地價稅和房屋稅,都是可直接執行的項目。
稅務局補充,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是有比例原則、最後手段性的要求,在有數種方法可以達成目的時,要選擇對人民影響最小的,因此,如果存款就足夠繳清稅款,就不會執行不動產,執行不動產的成本若高於欠稅或是即便執行也無法徵起欠稅,依法也不能執行不動產,而納稅人欠稅時,不能指定執行標的。
針對前述納稅人狀況,稅務局建議,受託人有責任依信託契約管理財產,並將稅款從管理所得中優先扣除,再將剩餘利益分配給受益人,如果認為現階段已無法繼續管理信託財產,可檢視信託契約內容,並與家屬及受益人討論是否終止信託關係,以避免持續累積的法律與稅務問題。
稅務局說,民眾在設立信託時應清楚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妥善規劃,尤其是涉及地價稅和房屋稅時,需按時繳納,才能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不必要困擾或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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