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月22日起開始受理,至3月17日截止。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110年2月)起,除原有紙本申請方式外,失業勞工可透過線上方式提出就學補助申請,可省去索取、列印申請書表及郵寄之時間成本與支出,申請更為便利。
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請者,可於受理期間內,至勞動部官網首頁/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紙本申請者,可至相同系統下載申請書表,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等索取書表,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
勞動部說明,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如下:
-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 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至110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須有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為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提醒,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110年2月22日起至3月17日止以掛號郵寄或透過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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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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