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遭遇災害損失,記得存證向國稅局申報災損減免

稅務會審 2023-08-1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近期受卡努颱風外圍環流及西南季風影響,部分地區強降雨造成嚴重淹水致發生災害損失,民眾若財物遭受損失可申請稅捐減免。
    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之財產,因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採用線上申辦(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綜所稅/災害損失勘查/點選「免用憑證」),填寫書表後直接上傳災損照片,即完成申請報備,快速又省時;如對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者,除可就近向管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詢問外,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綜所稅課 林先生 
連絡電話:037-320063分機 223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