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增強研發和生產能力,提高品牌影響力企業往往會以IPO為目標,並在IPO之前先引入外部投資人。但在企業併購和引入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外部投資者為了保障投資回報,往往會附帶業績和補償要求,這樣即使企業業績不達標,投資人也能獲得一定的保底收益,同時還能要求股權退出機制。中國大陸資本市場自2016年至2020年7月上市的公司,其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申報期內曾存在對賭條款的占比總體呈上升趨勢,其中以創業板和科創板為最高。對賭安排多種多樣,可以分為以下不同的特徵:

1.按對賭條款觸發條件劃分:完成特定事件,如完成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或企業業績承諾。

2.按求償方式劃分:現金補償、低價或無償轉讓目標公司股權、回購投資人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

3.按對賭條款的義務人劃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為義務人、發行公司作為義務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公司共同作為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