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下載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或接獲國稅局核發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發現有被公司虛(浮)報薪資所得時,可先與該公司查證,確認是否為身分證統一編號誤植或金額計算錯誤,請公司向國稅局辦理更正;如經確認為虛(浮)報薪資,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或查明更正,以維自身權益。
該所舉例說明,A君接獲國稅局核發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發現自己有取自甲公司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500,000元,因未曾在該公司任職,即檢附核定通知書及被虛報薪資期間在乙公司任職之薪資領取及勞健保相關資料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該所查證並函請甲公司說明及提示薪資給付證明,因甲公司無法提供佐證資料,亦未依限提示說明,是認定甲公司虛報A君薪資費用500,000元及伙食費28,800元,補徵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裁處罰鍰。
該所呼籲,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下載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或接獲國稅局核發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發現有被公司虛(浮)報薪資所得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或查明更正,詳情請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查詢,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彭雅美
電話:(04)23051116轉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