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消費習慣改變,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另類「助攻」,網路購物正夯,賣家透過蝦皮、奇摩、露天等網路拍賣平台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經營型態持續增溫,國稅局常會接獲民眾以拍賣網站交易評價次數,檢舉賣家漏開發票逃漏稅案件,但這類檢舉案件如未補提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國稅局將免議結案。
南區國稅局表示,交易評價為消費者對賣家的評價,評價內容及次數有部分可能是賣家自行以其他帳號灌水的營銷手法,無法認定有完成交易之事實;又即使評價內容有記載結標紀錄,事後也可能遭到棄標或取消交易,不能逕行作為核算賣家銷售額之依據。因該評價資料係屬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案件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所稱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國稅局接獲此類檢舉案件,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具體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將免議存查。
除了網路交易評價外,也常有民眾僅以網站的拍賣帳號、商品標示或賣家銀行帳號等資訊提出檢舉,但這些資訊係屬賣方陳列商品、提示付款帳號等要約行為,並非完成交易之具體事證,因屬上述作業要點所稱之公開資訊,仍須補提具體事證。該局建議民眾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除了交易平台、網域名稱、網址、賣方帳號、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外,請提供送(收)貨單、匯款或存摺交易紀錄,以利啟動調查。
該局並強調,雖然僅以交易評價等公開資訊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案件,並非交易行為之具體證據,但國稅局透過網路交易課稅資料之蒐集通報,也發現並查獲有業者短漏開統一發票或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現行為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而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逃漏稅案例,請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如有上述違章情事,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辦稅籍登記、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以免除相關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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