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政府選前減稅大撒幣,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賴士葆、費鴻泰提案修正《財政紀律法》,要求選前90日起至投票日止,非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不得提出減稅措施,今(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案審查。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各項減稅案都要經立法院同意,現行審查機制就可以處理。
曾銘宗、賴士葆、費鴻泰等20位國民黨立委提案指出,執政者選前政策買票動作不斷,藉由提出減稅或擴張支出政見大撒幣,爭取選民對執政者支持,然此類重大政策決策過程草率,視財政專業如無物,傷害租稅慣例,因而提出財政紀律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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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蘇建榮在財委會前受訪表示,各項減稅法案都要經立法院同意,可依據立法院審查機制來處理即可。
財政部書面報告則表示,考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施行細則規定,為特定政策所規定的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審慎評估所擬政策確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且須舉行公聽會凝聚共識及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與立委所提增訂條文方向一致,建議按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此外賴士葆等國民黨立委也提出《公共債務法》修法,希望將現行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債務還本提高至6%。賴士葆表示,近年稅收狀況不錯,可加強債務管理,提高債務還本。
對此財政部表示,現行公共債務法已有彈性償債機制,可審視歲入執行狀況,在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此外財政部也表示,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後段規定,債務還本以舉債支應部分,應計入每年度舉債額度,在現行預算多為歲入歲出差短情形下,提高債務還本比率,仍須以舉借債務籌措財源,將同額增加該年度債務舉借數,尚難實質降低債務未償餘額。
財政部表示,考量現行條文規定已兼顧債務管控與財務彈性,建議按現行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