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遺有土地承租權,無須課徵遺產稅

稅務會審 2022-12-16

王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生前遺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承租權,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三七五租約土地承租權或公有耕地承租權,不須課徵遺產稅,俟地主終止租約、政府依法撥用或終止租約,給予承租人補償時,再課徵承租人綜合所得稅,故王小姐申報王父之遺產稅時,不必申報該筆承租權。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分機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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