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即將開始,期間為111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如因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符合一定條件者,有下列兩種免辦暫繳方式:
一、於暫繳申報期間內申請免辦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二、免申請直接適用免辦暫繳申報:
(一)已免辦理109年度或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
(二)因受疫情影響經稽徵機關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
(三)因受疫情影響經稽徵機關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該局提醒,適用申請免辦暫繳之營利事業,請於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須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則請於申報期間多加使用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及繳稅。營利事業如對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規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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