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族成員多數決,而被迫出售手上的房屋成員持份,要注意稅務規定,北區國稅局表示,非自願出售雖然仍要課房地合一稅,但可適用較優惠的20%稅率。
國稅局近期接到詢問電話,一位黃先生在2019年7月時,跟其他共有人一同取得房地房地所有權,雖然黃先生沒有出售土地的意思,但是其他共有人依照《土地法》第34-1條規定,以多數決將該房地出售,並於2020年4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希望瞭解此案的申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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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說,黃先生所持有的共有房地,從取得時間來看,確實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疇,要依規定期限申報納稅,不過在這個案例中,因為黃先生是基於多數決才出售,符合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性交易事由,因此即便持有期間不滿一年,還是可按較低稅率20%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