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補報要快。台北國稅局預定10月下旬到11月初陸續寄發的滯報通知書,一收到通知書,納稅人就要罰錢了。限期內補申報者要繳滯報金,最低1,500元;限期內未申報者要繳怠報金,最低4,500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在滯報通知書寄發前補辦申報,免繳滯報金或怠報金。
去年台北國稅局寄出2,285件,隨著營利事業增加,官員說,每年的寄發件數都會較前一年多一些,今年應該也不例外,要寄發的案件目前已發給各稽徵所和分局複核,統計清冊待下周才會出爐。
官員指出,各國稅局的作業大致相同,11月到12月是營所稅滯報通知書寄發的時間。
官員指出,營所稅沒有免申報的規定,即便應繳稅額為零,也要申報。所以,所得稅法第108條會對沒有在限期內申報予以處罰,滯報金和怠報金是種行為罰,因為是行為罰,處罰金額不致太高,但也設有下限,亦即一定要罰。
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申報者,收稅額10%的滯報金,最高3萬元,最低1,500元。收到通知書還不來補報者,國稅局就掌握的課稅資料,核定其應納稅額,並按稅額的20%收怠報金,最高9萬元,最低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