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舉例,如投顧和期貨顧問可能針對其會員提供投資建議、市場趨勢等報告書,相關出版品如果經金管會許可,即可視為本業的衍伸,因此自非專屬本業的出版品項下排除。
但除了這三種業別,其餘金融業的出版品收入,例如銀行出版月、季刊或是保險業出書、發行通訊,如果有相關收入,仍視為非專屬本業,將依5%課稅。
目前金融營業稅課稅方式可分四大類,「金融本業」和「非專屬本業」適用營業稅率5%,「專屬本業」適用2%,「再保費收入」則為1%。
其中所謂「專屬本業」,是由財政部發布「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財政部本次即是修改該辦法,明定證券投顧、信評及期貨投顧若銷售屬於金融法規規定應經許可的出版品收入,應認屬專屬本業收入範圍,適用營業稅稅率由5%降為2%。
此外,銀行信用卡手續費收入原本就屬於「非專屬本業」,適用5%稅率,考慮近年支付工具愈來愈多,本次也修正文字,把轉帳卡支付業務的手續費列入非專屬本業。
財政部說明,針對轉帳卡的部分,財政部2020年12月便曾向銀行核釋,因此不會影響銀行申報;至於證、期和信評出版品相關規定,因為對納稅義務人有利,追溯至5月1日施行。
換言之,證期投顧和信評業者銷售有關出版品收入且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得適用修正發布後的規定,即7月申報今年5-6月期營業稅時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