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年報揭露將提早

新聞媒體 2021-08-28

為推動保險業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同時考量金融產業監理之一致性,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昨(26)日宣布,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從三個月減少至75日,金管會研議修法讓保險業跟進,預計明年保險公司年報須在後(2023)年3月中旬前一致對外完成公布。

金管會去年8月25日發布「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為推動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同時考量金融產業監理之一致性,保險局研擬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6條及第39條,明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另予規定外,金融控股公司之保險子公司及公開發行之保險業應自2022年會計年度起,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依本準則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最快後年就要提前至3月中旬公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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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的財報編製準則亦修正於每會計年度第1季及第3季終了後45日內,依本準則規定編製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理)事會之合併財務報告。

金管會表示,此辦法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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