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嘉紅 2024-12-10 16:03
父母過世留下的保單,小心被國稅局連補帶罰!(示意圖/取自Pexels)
黃先生是一位疼愛孩子的父親,他在生前購買了多張保單,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子女為被保險人,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他的初衷,是還本型保單以子女為被保險人,讓子女在他去世後仍能獲得經濟保障。
然而,當黃先生去世後,他的子女在申報遺產稅時,並未將這些保單的價值列入遺產申報。這一疏忽被國稅局查獲,除了需要補繳稅款外,還被處以罰鍰。
繼承人辯稱他們並不知道這些保單的存在,甚至有些保險是在子女未成年時就投保的,保險尚未到期,因此不知需要申報。
國稅局在審理此案時,發現其中兩筆保單在黃先生去世前,已由成年子女簽名確認,其他保單雖在投保時子女未成年,但在黃先生去世後,子女們也分別辦理了保險契約的變更。
因此,國稅局認為繼承人應該知悉這些保單的存在,應該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將其價值併入遺產申報。
保單中的3個重要人物:
要保人:保單所有人(要買保險的人,財產權)
被保人:存續關係人(被保險保障的人,保險標的)
受益人:賠償請求權利人。(受益權)
因此,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的財產
國稅局的說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的規定,只有要保人和被繼承人同一人的保險給付金額,在沒有實質課稅 疑慮的情況下,才可以免計入遺產。
何時變更要保人?
當孩子年紀小時,通常都是父母擔任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當子女成年且有能力打理自己的財務時,建議先將醫療保障的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孩子自己。就可以避免長輩先走,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變更要保人,與保單要列遺產繳稅的困擾。
不過,保單價值準備金高的保單,是否要變更要保人,R姐提出3大考量:
1. 贈與稅
保單變更要保人是無償將財產贈與給子女,會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如超過244萬贈與稅免稅額則需繳納贈與稅。
2. 掌控權
當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子女,父母也失去對該保單的掌控權。要保人子女可變更受益人,甚至解約該保單,這可能會讓父母後悔莫及。
3. 財務風險
保單為要保人的財產,萬一子女尚未具備成熟的財務能力而負債,導致保單被強制執行,這都是父母不樂見的情況。
R姐貼心建議
在申報遺產的過程,如果不確定該保單是否計入遺產,可以先行將保單揭露於在遺產稅申報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這個項目,由稽徵機關衡酌個案具體情況綜合判斷,以免因為未列入申報遭補稅處罰。
如果你在保單的掌控權與遺產稅的考量上左右為難時,建議諮詢專家,避免因疏忽而帶來不必要的法律和經濟風險。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