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企業透明法》將於今年上路,安侯法律執行顧問翁士傑指出,已經或未來打算投資美國公司的台商,都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身分,否則將面臨行政、刑事雙重罰則。
翁士傑表示,最近美國國會正式通過企業透明法,將針對過去不受反洗錢或反資恐法規約束的美國公司,建立新的所有權申報規範,美國財政部被要求於今年12月31日前實施新法,預期相關配套很快就會出爐,不會等到年底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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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受到影響的對象,翁士傑指出,包括目前已經依據美國各州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獲准於美國營運的外國公司,以及未來要註冊美國公司的申請人,都要申報公司背後的「實質受益人」,也就是控股達25%以上、實質控制公司或實質接受經濟利益的自然人。
翁士傑指出,美國財政部將有權使用資料庫進行追稅,但是持股的定義之外,實質控制、實質經濟利益等字眼,目前還太模糊,要等美國財政部進一步解釋。
對於台商而言,翁士傑表示,如果現在就已經持股美國子公司,或透過多層控股持有美國子公司,或是未來打算在美國設立公司,都可能會受到新法規範。法令要求既存公司應在法案生效二年內完成申報,新設公司則要在成立註冊時完成申報,未來如果受益人資訊有變,也必須於一年內更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