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事人員享減稅紓困

新聞媒體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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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2)日再祭減稅紓困,針對執行業務者,屬醫事人員者各項收入適用費用率可無條件按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唯一例外是藥師的健保收入費用率是可自94%提高到96%;至於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若109年度收入比前一年減少達30%,其費用也可以112.5%計算。

所謂的執行業務者是指非基於雇傭關係提供專業性勞務,在受託範圍具有獨立裁量權,例如律師、建築師、醫師等,其執行業務所得在減除成本費用後,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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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布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費用標準,當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時,就依據部頒標準來計算其收入及費用。

為因應疫情,財政部近日發布的109年費用標準中,特別提供紓困措施,提高可自收入中減除的費用,達到減稅效果。

其中醫事人員方面,由於屬防疫前線,有其特殊性,因此其各項收入適用費用率可按費用標準之112.5%計算,包括助產人員、藥師、中醫師、西醫師、醫療機構醫師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者、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生、語言治療師等,都可無條件、無須舉證受疫情影響情形,直接適用。

舉例而言,西醫師掛號費收入費用標準原為78%,則可提高到88%。(四捨五入到小數點第二位。)

比較特別的是,由於藥師的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費用率原本為94%,已經很高,若再以112.5%計算將超過100%,因此這項收入費用,則是從原本的94%提高到96%。

至於非醫事人員部分,財政部表示,只要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尚無須提出受疫情影響相關證明,則適用費用率也可按費用標準的112.5% 計算。

財政部表示,執行業務者去年受疫情影響,若想採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調查者,可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若未能提供帳簿文據,則以部頒標準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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