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如有未申報或短漏報扣免繳憑單情形,請儘速補報,可減輕處罰

稅務會審 2021-02-05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已於110年2月1日截止;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營利事業負責人及執行業務者,也就是所謂扣繳義務人如有屬109年度或以前年度給付之各類所得,未申報或短漏報扣(免)繳憑單,請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補申報,並填發各式憑單予納稅義務人,可減輕處罰。
       該分局說明,扣繳義務人如已依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經查得後稽徵機關將按短漏之扣繳稅額處20﹪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逾期自動補報,可減半處罰。如經稽徵機關限期補報,扣繳義務人仍然未依限辦理,則按扣繳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最高可處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另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據實填報免扣繳憑單,應處以1,5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逾期仍未補報,稽徵機關將按所給付之金額處以5﹪罰鍰,最高可處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若逾期自動補報,給付總額在1,500元以下時,按給付總額二分之一處罰,給付總額超過1,500元以上時,則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即處以750元之罰鍰。
       該分局說,扣繳義務人如有所得憑單申報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洪課長
聯絡電話:2220961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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