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應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並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但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則免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飲料品種類繁多,產品日新月異,飲料品添加固形物態樣亦多,該局提醒產製廠商自行審視產品是否符合財政部107年11月21日訂定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不課徵貨物稅之規定,如未達18%者,應按飲料品從價課徵貨物稅,包括稀釋天然果蔬汁、稀釋或不加稀釋的植物成分飲料、碳酸飲料、運動飲料、乳製品成分未超過50%的含乳飲料以及含糖、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的飲用水等。
該局呼籲,產製廠商如申報有誤,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免受罰,並強化產品之管理與申報之正確性,如有貨物稅相關課稅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抑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項下「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查詢徵免案例或申請預審,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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