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忙著挺紓困,卻被民眾檢舉領到的紓困金遭銀行凍結強制執行。金管會6日提醒,銀行在配合司法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時,應先確認帳戶內的金額是否為帳戶所有人自政府領取的紓困相關補助款項,以免發生違法抵銷或扣押的情形。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6日指出,有弱勢卡債勞工陳情,雖申請到勞動部的紓困金3萬元,但因積欠10萬元卡債,紓困金一入帳就被銀行凍結,無法領出使用,若紓困金成銀行強制執行的標的,恐怕不符合紓困、救助的用意。

金管會6日緊急呼籲銀行注意,2020年4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9條之1第2項已明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如果有未注意到前揭法律規定,以致抵銷或扣押到民眾自政府領取之紓困款項的情形,債權銀行應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金管會統計至5月4日,國銀辦理紓困貸款案量已達55,001件、金額突破5,510億元,已核貸的戶數達42,106戶、金額達3,980億元,其中,公股銀行已核貸23,736戶、金額達2,851億元、而民營銀行已核貸18,370戶、金額達1,12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