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得暫免辦稅籍登記

最新法令 2021-06-18
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三、另有關業經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之查定課徵營業人,其應納(查定)營業稅額,應就實際交易資料中,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月份核課稅額。(財政部94/11/25台財稅字第09404577950號函)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