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按季開徵110年第4季和按月開徵111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11年2月1日至10日,因考量郵政機關投遞繳款書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繳納日期改訂為111年2月11日至20日。
國稅局提供下列便捷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自行選擇繳稅方式。
繳稅方式 | 說明 |
現金 |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 |
晶片金融卡 | 1.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線上插卡即時扣款繳稅。 2.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 帳繳稅。 (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金融卡) |
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 |
1.透過電話語音轉帳繳納。 2.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納。 |
信用卡 | 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信用卡及繳納相關資料,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以1張信用卡為限)。 |
行動支付 | 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 |
約定轉帳 | 1.約定營利事業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2.獨資營利事業可以負責人或其配偶帳戶辦理。 3.合夥營利事業可以負責人帳戶辦理。 (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次期起轉帳繳稅。) |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限內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致加徵滯納金。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該局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陳怡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00
撰稿人:袁世鳳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