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退還5百元到2千元之貨物稅,減徵稅額由買受人申請退還,本項政策自108年6月15日實施以來,民眾申請踴躍,該局亦投入人力優先辦理,以維護民眾權益。
該局說明,依統計資料顯示,全國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的臺數高達近253萬臺,具節能減碳之成效,有助於國內環境保護。基於國人納稅誠實度高,該局依民眾檢附之資料書面審核並實施電腦勾稽,對於異常案件也會進行必要調查程序。近來發現有民眾持大量不實之購買證明文件,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企圖詐領冒退貨物稅,事涉刑事犯罪,該局審查發現後即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該局呼籲,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請依實際購買之上述節能電器核實申請,並留意應依規定於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以維護退稅之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游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