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因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適逢農曆春節,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惟因2月5日適逢星期日,另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故111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限順延至112年2月6日,至於各式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112年2月15日,請扣繳單位如期辦理申報。
該所籲請扣繳單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儘早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或查獲違章而受罰,並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便捷又安全。惟如於申報期限內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欲以網路方式更正申報時,因該次更正申報會完全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是提醒扣繳義務人須重新上傳「完整」之申報資料,才算正確完成更正程序。
該所進一步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扣繳單位於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報111年度各式憑單(含分離課稅所得),且納稅義務人只要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是我國國民或外僑,皆得免填發各式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扣繳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員林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綜所稅股王鐘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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