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第4季和112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核定稅額,原繳納期間為112年2月1至10日,因考量郵政機關投遞繳款書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繳納日期改訂為112年2月13至22日。
前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可透過以下多元管道繳納稅款:
繳稅方式 | 說明 |
現金 |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 |
晶片金融卡 | 1.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插卡即時扣款繳稅。 2.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任何人可代繳) |
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 |
1.透過電話語音轉帳繳納。 2.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納。 |
信用卡 | 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信用卡及繳納相關資料,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以一張信用卡為限)。 |
電子支付帳戶 /行動支付 |
1.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 2.選擇電子支付帳戶或行動支付綁定之信用卡、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納。 |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限內如期完納稅款,以免逾期致加徵滯納金。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陳美秀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0
撰稿人:莊雅心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