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的新聞稿指出,世界貿易組織 (WTO) 本 (112) 年 4 月 17 日宣布我國控告印度提高資通訊產品關稅案獲得勝訴,去年我國對印度涉及本案的出口額已達 9.3 億美元,此勝訴判決彰顯我國利用 WTO 爭端解決機制為業者主張權益、捍衛我國出口利益,行政院感謝審議小組支持我方主張。
新聞稿中指出,因美中貿易糾紛及地緣政治,我國資通訊廠商紛紛前往印度投資,須自台灣出口零組件。印度政府為保護其國內產業,自 2014 年起,調高 32 類資通訊產品(包括手機、基地台、手持聽筒及其他資通訊產品之零件等)關稅,調整幅度高達 20%,違反印度就該類產品零關稅待遇之承諾。
基於資通訊產業是我國具高度競爭力的項目,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邀請台北市電腦公會等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進行多次討論。歐盟、日本也認為印度調高關稅違反義務,因此分別請求成立審議小組,本案訴訟程序就此展開。
本案訴訟程序因疫情幾經延宕,WTO 審議小組終在本年 4 月 17 日公開其最終報告 (Final Report),判定原告勝訴,認定印度對上述產品課徵關稅違反 WTO 協定,並建議印度應修正措施以符合 WTO 規範。而印度雖極可能在目前上訴機制功能仍然不彰之情形下,提出上訴,但我國將持續與歐盟及日本共同商討策略,以確保印度履行審議小組之裁決。
新聞稿中進一步指出,WTO 是我國所參與最重要的國際經貿組織,我國自入會後即積極透過 WTO 機制為我廠商爭取權益,例如透過爭端解決遏止他國違反 WTO 協定義務之作為,有效保障我商權益及鞏固我海外市場。至今我國以原告身分提出控訴之案件共有 7 件,其中有部分案件在進入訴訟階段之前,已透過諮商達成和解,實際進入訴訟階段的 4 件案件中,有 3 件我國均勝訴。
(首圖來源: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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