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表示,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政府今年6月已修正住宅法,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提高至1.5萬元,行政院也核定稅賦優惠實施年限延長5年,至116年1月12日,且不再限1次。
營建署表示,現在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可用好房,做好事,更可享稅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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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今年6月9日修正後,公益出租人能享有三大優惠,包括綜合所得稅的租金收入免稅額度自每屋每月1萬元提高至1.5萬元;實施年限延長不限1次;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也有機會當公益出租人。
營建署提醒,因今年6月住宅法才修正通過,將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提高到最高1萬5,000元,但綜合所得稅是每年申報前一年度所得,因此,適用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需區分為「1至5月」及「6至12月」二階段來計算。
以每月租金收入1萬2,000元為例,「1至5月」免稅額度,仍屬修法前免稅規定1萬元,前5個月每月還有差額2,000元須計算稅金,而「6至12月」這7個月因免稅額度已修法通過調高為1萬5,000元,則無稅金問題。
營建署表示,感謝所有願意將房子出租給租金補貼戶的房東,讓更多租屋族能有安居住所可以放心打拼;若是租客領有租金補貼,房東無需申請即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房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也要記得如實申報,方可享有相關稅賦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