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針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已召開過審查會,個人藝術品交易所得的分離課稅稅率定了,定為20%。如果利潤率維持現行的6%的話,藝術拍賣的就源扣繳率為1.2%。不過,為避免破壞所得稅制,將出爐的政院版修正草案,租稅優惠大為限縮。
限縮部分有二,首先,為鼓勵年輕創作者,預告草案有藝術品首次出售所得免稅的條款,這條條款在政院版將被取消了。亦即初級市場的藝術品交易仍要課個人綜所稅。
第二,在台灣的文物、藝術品交易,包括在拍賣、藝術博覽會、畫廊的交易等,預告草案採「一體適用」,個人藝術品交易所得當然改採分離課稅、就源扣繳,政院版改採「審查制」,財政部官員說,需要申請,通過審查之後才能適用分離課稅。審查機制可能比照營業稅免稅的申請辦法。
官員說,現行申請文物、藝術品交易免營業稅,拍賣公司、藝術博覽會主辦單位等必須在活動前提出申請,由跨部會組成的專案小組審查通過,才可以免稅。是一檔期、一檔期的申請和審核。分離課稅的適用申請可能比照,至於細節要怎麼做,要等到立法院通過之後再訂定辦法。
財政部官員說,文獎條例修正草案的政院審查會已經結束了,全案很快就會報行政院院會討論。
財政部官員說,個人的藝術品交易所得如果採分離課稅,就用就源扣繳方式,在賣出的時候,由拍賣公司等負責仲介的單位扣繳稅款。原則上,按售出價格×利潤率×20%分離課稅稅率扣繳。
假設利潤率維持現行的6%的話,藝術品拍出1億元,其交易所得為600萬元(1億元×6%),交易所得稅為120萬元(600萬元×20%)。就源扣繳率是1.2%。
財政部官員說,分離課稅的稅率20%是固定的,但利潤率是浮動的,不一定一直都是6%。真的立法通過後,財政部會來檢討訂定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