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納稅者權益,並考量民眾便利性,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在總局及所轄各分局、稽徵所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納稅人如有稅務爭議,可以就近尋求納保官協助。
該局日前處理一件納保申請案,甲公司因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經查獲後,除被補稅,還被裁處營業稅罰鍰10萬餘元,甲公司負責人向納保官尋求協助,主張因事業剛起步,經朋友介紹進口一批冷凍食品銷售,惟銷售狀況不佳,沒售出的食品因逾保存期限無法繼續販售也已丟棄,被處以罰鍰實在無力繳納。經納保官了解後,雖然本案核定裁罰的緣由及法令依據並無錯誤,但仍為甲公司積極尋求解決之道,納保官就甲公司申報資料仔細研析後,發現甲公司進口所繳納的進項稅額並未全數申報扣抵,故建議甲公司可以補申報進項稅額作為留抵稅額,並申請以留抵稅額抵繳罰鍰,以減輕現金繳納的壓力,進而順利解決甲公司無力繳納罰鍰的困境。
該局指出,自設置納保官以來,透過納保官居中協調後,確實解決許多稅捐爭議,也獲得民眾滿意的評價。為賡續強化納稅服務,該局官網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各單位納保官姓名、聯絡方式供民眾電話或書面聯繫,同時也提供線上申請的路徑連結,以多元化管道方便民眾查詢及運用,該局納保官也竭誠提供協助,為納稅者權益把關。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王股長 06-229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