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隔離、治療或檢疫房地合一稅可延期申報

新聞媒體 2021-05-19

吳太太(化名)出售房屋及土地,5月17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應於6月16日前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吳太太感染新冠肺炎,於6月13日接受隔離治療,其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天至7月16日。

可是吳太太如果到7月20日才隔離治療結束,則可再展延20天,即展延到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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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影響,財政部已於5月7日公告展延110年5月至7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包括房地合一稅。

個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如有交易房屋、土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原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而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8月2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日,又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可再展延20日。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符合條件得延期申報繳納者,不須事前申請。不過,展延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時,應檢具主管機關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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