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併購保德信一案,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台新金還沒向銀行局送件,若業者送件,依照金控轉投資辦法,金管會將要求投資資金來源要明確,不能有假設前提。
至於是否支持台新金處分彰銀股權,籌措併購資金,莊琇媛說,台新金曾表達會考慮,金管會將交由業者自行決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今天在例行記者會回應台新金併購保德信一案進度。
莊琇媛表示,台新金目前還沒向銀行局送件,依照金控轉投資辦法,若台新金要舉債作為資金來源的話,需有明確還款來源和償債計畫,確保轉投資後資本結構仍可維持健全,金管會會就台新金提報的計畫內容,做出審核。
對於有媒體報導指出,消息人士透露政府在逼台新金出脫彰銀股票,莊琇媛回應,併購案由台新金自己提資金籌措計畫、來溝通,銀行局沒有給選項,因此也沒有外傳「選項給很少」的問題。
莊琇媛強調,台新金若順利併購保德信,台新金旗下同時有銀行和保險子公司,兩個耗資本的金融機構,不會是新台幣55億元或85億元而已(台新金估計併購保德信的金額),台新金勢必要有更多資金來源,規劃未來的業務發展。
有媒體記者提問,如果台新金設定什麼市場情況之下再出脫彰銀持股,是否可行;莊琇媛表示,要看到時候的計畫做審核,不過就金管會立場,審查要求是「明確」,如果要設定什麼情況下再怎麼做,監理機構不可能接受,其中有多少資金要以什麼方式取得,都必須講得很清楚。
莊琇媛說明,如果台新金要出脫彰銀持股,由於持股不在少數,以台新金立場,自然會希望有比較多的時間,這塊金管會會讓台新金自行決定,金管會再進行審查評估。台新金和金管會溝通時,僅表達會考慮處分彰銀持股,至於會怎麼處分,還沒有明確說法。
莊琇媛指出,一方面,就金控監理部分,若台新金要處分彰銀持股,代表不再長期持有,有金控法39條適用問題,屆時台新金需自行提出符合規定的計畫,交由金管會審核是否可行;另一方面,出脫持股也須符合轉投資公司保德信的資金需求。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則表示,台新金併購保德信一案,保險局已經收件,若審查過程中有疑慮,會隨時要求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