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已達98.99%。

勞資薪酬 2020-10-28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勞動部表示,本(109)年度截至9月底,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達93,055家,足額提撥率達98.99%,提撥退休準備金計約896億餘元。

 

為督導事業單位依法落實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勞動部每年均會同地方政府積極辦理說明會,本(109)年度截至9月底已辦理39場,計2,903家事業單位的代表參加,強化事業單位對退休準備金提撥規定之瞭解,輔導事業單位估算及補足差額。另地方政府自今年4月起,針對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進行查核及裁處,違反規定者,依法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本(109)年度截至9月底裁罰件數共42件,罰鍰累計金額為689萬元。

 

勞動部特別呼籲,本(109)年度尚未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之事業單位應儘速補足;110年即將開始,請事業單位於今(109)年底前估算下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金額及專戶餘額情形,並於明(110)年3月底前依法補足差額,以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 業務單位: 勞動福祉退休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9-10-27
  • 點閱次數: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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