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詢問想購買新汽、機車,符合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申請資格。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12條之5規定,申請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須有以下條件:(一)舊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期間自105年1月8日到115年1月7日止。(二)舊汽車登記滿1年且出廠滿10年,排氣量150cc以下舊機車登記期間不限但出廠需滿4年。(三)新汽、機車需要於舊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四)汽車新、舊車主須為本人、配偶或二等親以內親屬,機車新、舊車主無此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由新汽、機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6個月申請期限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該局舉例說明:小君有一輛車齡12年、登記在他名下已經10年的舊汽車,114年1月購買1輛A牌國產汽車,並於114年1月21日取得新車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因此小君只要在114年7月21日前將舊車的車體及車籍完成報廢,再由A牌新車產製廠商於小君完成報廢日次日起6個月內向其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即可退還新車貨物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想快速查詢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檢核,查詢路徑如下:首頁>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消費者自行檢核申請資格,民眾只要動動手指輸入相關資訊,問題立刻解決,快速又方便。
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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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施雪美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