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開發第1期行政契約公告獲選業者於5月中旬前申請簽約
在產業關聯議題上,經濟部針對產業關聯變更時機及罰則之規定進行必要之調整,包括:以首件完成時間為最終觀察期,作為國內量能確認時點、業者因不可歸責因素無法落實產業關聯應不受罰、產業關聯查核採記點制,風場完工且符合產業關聯規定,則取消罰則並免予計罰等,讓獲選業者能與國內業者之合作更為明確與落實,有助於良性帶動國內離岸風電產業之發展。
經濟部同時考量獲選業者於行政契約範本公告後,尚須辦理履約保證金繳納等簽約前置準備作業,申請簽訂行政契約之期限,將延長至公告日起三個月內,讓獲選業者有充分時間準備簽約相關事宜。
離岸風電為能源轉型重要工程之一,經濟部未來仍將堅持既定能源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建構友善開發環境,積極協助獲選業者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電建置目標,盡力實現強化能源安全、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共榮願景。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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