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相關服務申請期限至111年3月15日截止

稅務會審 2022-02-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及「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等4項,申請期限至111年3月15日止。

該所說明,民眾於111年2月15日至111年3月15日止,除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至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提出申請外,民眾亦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 

該所進一步說明,以前年度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而欲恢復適用者,則僅限由原申請不適用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原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

納稅義務人如需任何諮詢服務,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山稽徵所服務管理股 魏均汝 電話:(049)2641914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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