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指出,企業如有未確定案件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假扣押,其進出口貨物可能會因此被攔下,業者可以向海關申請主動繳納保證金或是提供保證金等值的擔保品,即可保持貨物通關無虞。
官員表示,當個人、企業收到處分書或是補稅單,如果是補稅金額或處分書應繳金額合計超過50萬元,等於是達到一般假扣押的門檻,貨物進出關都會被攔截、做為抵押項目。
依照關稅法規定,企業若欠繳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貨價,海關可針對企業應繳金額的財產,通知其他機構不能移轉,還可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登記。
不過,企業可以先繳保證金,也可提出欠繳總額同額的擔保財產,海關即可放行,而財產定義包括政府發行公債、銀行定期存單、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通信託憑證、授信機構保證、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