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所將自112年4月1日起針對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下列交易情形加強查核:(1)有無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2)是否依規定開立銷項憑證(含透過電子支付機構交易之查核)及申報繳納營業稅。(3)是否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有無虛報進項稅額。(4)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人,未按季覈實提供每月銷售額,或提供資料不實者;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依法核定使用統一發票。(5)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是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商家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舉凡經常性買進賣出之銷售行為,當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等起徵點時,即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已積極蒐集網路交易相關資料,加強查緝逃漏,特別籲請網路店家,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可短、漏開統一發票,若達起徵點時,即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如有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致發生逃漏稅捐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
營業人如尚有任何有關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銷售稅股 林肇松
電話:(04)24225822轉317